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
(一)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3年招生专业为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具体分省招生计划如下:
注:以上计划仅供参考,最终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结合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具体要求,编制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
三、专业考试
2023年我校创意与创新学院招生专业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
四、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五、志愿填报
报考我校创意与创新学院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应专业省统考。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
六、录取规则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只录取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与文化成绩达到要求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录取。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及以上(英语单科满分非150分省份,按照满分150分进行四舍五入折算)。
若省级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7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3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当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注: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有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七、学制及学位授予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专业学制为四年。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采用“4+0”的双学位培养模式, 即本科阶段学业全部在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完成。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业并成绩合格后,达到毕业要求的将获得厦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获得厦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创意艺术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费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9万元人民币。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艺术类各招生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75人。各专业方向分省计划如下:
*注: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只招收美声、民族唱法。
2.音乐学专业:30人。具体分省计划如下:
3.舞蹈表演专业:10人。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具体分省计划如下:
*注:辽宁舞蹈表演只招收中国古典舞方向。
4.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80人。具体分省计划如下:
注:以上计划仅供参考,最终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结合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具体要求,编制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1.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其中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方向一致(即对于专业省统考区分主副项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器乐类专业,其参加专业省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对于专业省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器乐类专业,其参加专业省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测试)。福建省器乐方向主要招收小提琴、竹笛、琵琶、埙(含陶笛)、钢琴等考生,非相应方向考生慎重填报。
三、录取规则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录取。
1.音乐学专业
若省级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2.舞蹈表演专业
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若省级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2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8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3.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方向
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方向一致。各专业方向只招收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若省级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及招生方向,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4.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
若省级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注:
(1)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有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2)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四、学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360元人民币。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适用专业:美术学(设油画、中国书画、绘本方向)、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等专业(类)。
二、报考要求
1.专业成绩要求
考生须取得相应类别省级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且专业成绩不低于专业满分的70%(含)。
2.文化成绩要求
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所在省份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满分45%。
三、体检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
四、录取规则
对符合报考要求的进档考生,按如下规则进行录取:
(一)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从高至低排序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
(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简称:投档成绩,下同)从高到低排序录职。
(三)综合分或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综合分或投档成绩和文化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其他三科之和。
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
一、招生小项
根据学院的专业培养及民乐团构成情况, 2023年 重点招收二胡、琵琶、中阮、大阮、唢呐、笙、柳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等项目。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招生小项计划进行招生,不招收其他小项,请考生谨慎填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不区分小项,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门公布为准。
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小项及计划
备注:以上招生小项均为乐种主项,招生计划如有调整,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三、报考要求
1.专业成绩要求
考生须取得相应类别省级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若有组织省级统考) ,且专业成绩不低于专业满分的70%(含)。
2.文化成绩要求
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线(不分批次的省份采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的70% (含)。
四、录取规则
对符合报考要求的进档考生,按如下规则进行录取:
(一)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已公布的小项招生计划,每个小项分别根据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合格考生。如小项合格考生不足,其剩余计划按二胡-琵琶-笙-唢呐-柳琴-大提琴-低音提琴-中阮-大阮-声乐-钢琴的小项顺序,根据所在省份的实际招生小项依次增加,每轮每个小项增加1个计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小项之间的录取不进行横向比较。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
其中,考生的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收小项一致,即: (1) 对于专业省统考区分主副项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器乐类小项,其参加专业省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小项一致;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
(2)对于专业省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器乐类小项,其参加专业省统考测试
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小项一致;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声乐测试。
(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简称:投档成绩,下同)从高到低按计划排序录取。
(三)综合分或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综合分或投档成绩和文化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其他三科之和。
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
一、报考要求
1.身高要求:建议净身高不低于175CM的男生和净身高不低于162CM的女生报考。
2.专业成绩要求
考生须取得相应类别省级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若有组织省级统考) ,且专业成绩不低于专业满分的70%(含)。
3.文化成绩要求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规则
对符合报考要求的进档考生,按如下规则进行录取:
(一)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
(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简称:投档成绩,下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专业成绩或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成绩或投档成绩和文化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其他三科之和。
招生专业与类别
录取办法
1.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以专业成绩或文考成绩投档的,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统一按专业成绩投档;
4.音乐学(南音方向)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福建省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
择优录取;
5.按院校投档的,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原则。
招生专业及计划
录取办法
1.成绩要求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的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为各省高考文化课成绩(加分政策以各省招生部]规定为准)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
2.体检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艺术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
3.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顺序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高考改革省份按“投档成绩+同分排位”顺序录取。
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无统-投档规则要求的省份,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按我校规定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 总分100分) =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 (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类招生专业包含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三个专业(类) ,在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和器乐方向的学生,其中,器乐方向有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圆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定音鼓、马林巴、小军鼓、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架子鼓、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排鼓、大鼓项目师资配置,不属于上述招收项目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入学后需服从学校安排调剂至相近的专业或项目学习,请考生慎重填报。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考生。
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的艺术本科线基础上,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无统一投档规则的省区市的投档及录取规则依照以下第3点执行),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1.内蒙古艺术类录取时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综合分=文化成绩(含加分项)×40%+专业成绩×60%。
2.对于按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的省区市,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内蒙古除外),录取时美术类按照综合分、音乐类及舞蹈类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美术类综合分=文化成绩(含加分项)÷高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4.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含调剂志愿,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美术类招生
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无色盲) ;具有-定的美术基础和艺术设计潜力;符合考生所在省2023年美术类专业招生报考条件。
招生计划及测试要求
1.美术类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考生报名参加所在省202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我校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
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
2.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3.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我校按考生综合分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综合分级差2分。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X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X60
音乐类招生
招生计划
注:考生报名参加所在省202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我校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以上计划如有调整,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职;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范围内,按综合分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60
艺术类专业采用 “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根据各省2023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执行学校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学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艺术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以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调配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二、艺术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投档文化分。
1、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2、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4、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未设定统一投档规则的平行志愿省份, 参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体育类统招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实行文理兼招,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职。
二、集美大学体育类单招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依据各省2023年公布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凡投档我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区、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生源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我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招生批次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录取时根据考生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福建省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
①广播电视编导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②美术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③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备注:综合分计算公式中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在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3.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该省(区、市)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职。如所在省份艺术类没有设置投档分,则按照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及同分排序规则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执行。
体育类录取规则: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体育类本科控制线。
1.我校对福建省体育类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福建省体育类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体育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考生体育成绩*7.5*70%。
2.其他省(区、市)若无特殊规定,同一轮投档考生成绩排序原则上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
1.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考生的文考成绩(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本科资格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即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职。
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调配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调配。
福建省考生:根据.上级文件,投档模式为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相应艺术类别省级专业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没有设置统-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考生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考生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只面向福建省招生,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考试成绩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1.美术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150%。
2.音乐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注: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体育类、 艺术类录取专业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先根据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分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面向省外招生的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均折算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 (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40% ;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60% ;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为依据;若省级招生部门]投档成绩仅为考生专业成绩或者文化成绩,则以上述公式计算的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调配专业。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福建省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职。.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其中,贵州省艺术美术类招生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合计总分位次排序,文化合计总分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
3.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艺术美术类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原则录取。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本科艺术类省考成绩,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我院美术类考生录取,安排在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其他省份录取时,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若生源省有投档排序成绩计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根据省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体育类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若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职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艺术类专业采用 “专业清”调配原则。学院依据各省2023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学院将参照各省(区、市)文考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职。
关于艺术类录取办法
(一)学校在福建省2023年艺术美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的录取办法,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 +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二)学校认可江西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及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江西省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未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学院遵循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职。如有同分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艺术本科线,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职(未统-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对艺术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体育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体育本科线,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体育类专业有 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依据各省2023年公布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凡投档我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厦门工学院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二)学校遵循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录取根据各省2023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投档录取模式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艺术(美术)类考生: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按照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
艺术类本科批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设计类、音乐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2.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照福建省政策执行。
3.其他省(非福建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比例、同分排序等相关政策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广]公布的政策为准。如生源省份无明确专业录取规则的,考生在投档后,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校按考生的文化分(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艺术音乐类专业(音乐学)学校按照考生的专业分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艺术本科线,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对艺术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育类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体育本科线,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对体育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