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03-15 1490次阅读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 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 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 导意见》(教学[202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 招生改革,规范和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 教育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 展、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自2024年起,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 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 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 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材、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 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定位,突 出办学特色,着力选拔培养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扎实、德艺双 馨的艺术人才。省内各有关高校要制定艺术类专业建设标准, 建立艺术类专业质量标准体系及专业评估体系,健全完善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推进专业内涵发展。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高校要紧密结合文化艺术事业 及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 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 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3.完善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 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 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 力考试包括省统考和高校校考。省统考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统 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和 有关考点学校组织实施,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 评卷的形式。高校校考由各有关高校按照教育部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4.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范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教学厅〔2022〕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 专业目录(试行)》(教学厅〔2022〕7号),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范围。从2024年起,增设表(导)

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省统考,形成美术与设计类、音 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基本覆盖的格局,其中戏曲类考试由教育部统筹

协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省统考的科类及对应关系。

自2024年起,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吉林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5.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 才培养质量较高的省内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 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 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高校在吉招生录取时,原则上应直接使用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

组织校考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 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 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 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我省不再接受省 外高校在吉林省设点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三)加强考试组织管理

6.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依托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建立考评人员共建共享机制。优化考评人 员组成结构,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加强考评 人员遴选和管理,严格落实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 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 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7.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省统考和高校校考应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完善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 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考试组织关,严格 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 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卷(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2024 年采用“考评分离”、全程录音录像、评委独立打分方式实施 省统考工作,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 完善省统考和高校校考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受理解决考生争议申诉等问题。

(四)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8.优化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 试的艺术类专业”的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 术等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 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 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 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 执行的少数高校)外,所有在吉林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均应安 排分省招生计划。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2024年起,依据高考文化课成 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为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 30% 〕×750;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 演类综合分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 专业满分)×50%〕×750。 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 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其艺 术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 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 业轻文化”倾向。引导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学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三、 完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各地教育行政 部门和考点学校是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 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 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校是艺术类 专业校考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 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健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加 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 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顺利、公平公正实施。

(二)科学制定考试方案,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招委 会和考点学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命题、制 卷、运送、保管、分发及施考各环节规范管理,牢固树立考试安全工作红线意识,杜绝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

(三)科学规范制定招生工作办法。有关高校应严格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和有关要求, 科学、规范编制本校艺考招生专业目录,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 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制定相应的考试 招生工作办法,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省统考科类,相关内容应明 确具体。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等 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按有关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四)加强宣传解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 有关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相关内容,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

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 其他


(一)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科专业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若教育部相关文件调整涉及省统考专业,我省将依据相关条款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三)本工作方案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执行。